前言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的规定,制订本标准。
本标准是按gb/t 1.1-2009的规定编写的。
本标准由江苏润泰化学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张世元
本标准于2012年11月28日首次发布。
十二碳醇酯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十二碳醇酯的要求、抽样、试验方法、标志、标签、包装等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,用于涂料生产中降低胶漆最低成膜温度的十二碳醇酯。
分子式:
结构式:
相对分子量:216.3(按199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)。
本标准中的指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强制性标准中的有关规定。否则,该指标无效,并应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强制性标准中的相关规定。
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
gb/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
gb/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gb/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
gb/t 12717工业乙酸酯类试验方法
要求
外观
透明、无明显可见杂质的液体。
质量指标
见表1
质量指标
项 目 |
优级品 |
一级品 |
色度(铂-钴)号 |
15 |
20 |
含 量% ≥ |
99.0 |
98.0 |
酸度(以异丁酸计) ≤ |
0.5 |
0.5 |
试验方法
外观
用目测法测定。
酸度的测定
按gb/t 12717的规定进行。
十二碳醇酯含量的测定
方法
采用气相色谱法,用面积归一法定量。
试剂
固定液:xe—60。
担体:chromosorb w/a.w dmcs(60目~80目)。
仪器
气相色谱仪,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。
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。
微量注射器:10u1。
色谱条件
柱温:200℃。
氮气流速:40ml/min。
氢气流速: 40ml/min。
空气流速: 40ml/min。
进样量:0.4u l。
测定步骤
特色谱条件稳定后,色谱柱中注入0.4u l被测样品,用色谱数据处理机,按修正面积归一化法进行定量计算。
。计算
含量x按公式(1)计算:
a1.f1
x=×100%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(1)
∑ai.fi
式中:
x-----试样中十二碳醇酯含量,%;
a1----试样中十二碳醇酯峰面;
f1-----试样中十二碳醇酯峰面积校正因子;
ai-----试样中各组分峰面积;
f1-----试样中各组分峰面积相应校正因子;
校正因子
十二碳醇酯:1.000
异丁醇:0.600
异丁醛:0.600
二醇:0.800
双酯:1.15
允许差
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小于0.5%,取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。
检验规则
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,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。
本标准要求表1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。
组批和抽样
以每次检验的均匀产品为一批,从每批产品总桶数的10%中取样,小批产品取样不少于5桶,取样时用mm,长约1m的清洁干燥一端带桶的玻璃管,保持管内外液面相平的速度插到桶底,采取包括桶的上、中、下三部分样品,取样总量不少于250g.将采取的样品仔细混匀,分别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,用石蜡密封,瓶上粘贴标签,注明:生产厂名称、批号、取样日期.一瓶由检验部门检验,一瓶保存三个月备查。
检验结果的判定
按照gb/t 8170的规定进行。
判定规则
产品检验时各项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合格,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,再取另一份试样进行复验,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仲裁
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,可由双方协商解决.需要促裁时,仲裁机构由双方商定.仲裁依据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。
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标志
产品包装上应注明:生产厂名称、产品名称、商标、标准编号、净重、生产日期、批号。
包装
产品用清洁干燥的塑料桶包装。
运输
产品运输时不有接近火源,搬运时应轻取轻放,防止日晒雨淋。
贮存
产品应存于清洁、阴凉、干燥的库房内,避免阳光照射,远离火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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